| 关于重新上报出口企业《单位》基本情况表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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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8-09 15:48 文章来源:百色市商务局外贸科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各边贸出口企业:
为做好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管理,促进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企业出口的积极性,规范出口企业基本情况表各项管理环节,根据自治区商务厅桂商规字[2006]6号文通知精神,请各企业重新上报“出口企业《单位》基本情况表”,不得缺报。
重新上报“出口企业《单位》基本情况表”需要的附件:
1、 营业法人执照(复印件,以下同)。
2、 税务登记证。
3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。
4、 银行开户许可证。
请各企业将各自的“出口企业《单位》基本情况表”及以上附件一式四份于2006年8月20日前填报寄至百色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,以便统一上报。联系电话(传真):2824239,联系人:庾宏宽、何璇、徐谦。
百色市商务局
二OO六年七月三十日
附:出口企业《单位》基本情况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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