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2006年百色交易会参展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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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2-07 15:59 文章来源:百色市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一、进入交易会参展的单位及个人请于2006年12月8日前,到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订位。报名时付款订位,展位一经售出不得退换,不得非法转让。
二、各展位必须于2006年12月9日下午5时前布展完毕。超时间未见到位者视为无展主,展位收回由组委会另行安排。
三、要严格遵守交易会的各项规章制度,参展人员必须先领取展位证,统一将展位证悬挂于展位正中位置,参展人员一律佩戴展销证,亮证展销。
四、要服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做好参展布展,商品摆放整齐美观,符合大会要求,展物限高2.5米以下。
五、要做好自己参展商品的保管工作,禁止在展位内住宿、擅自用火及吸烟等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毒、防盗,杜绝事故发生。若发生意外情况,要服从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指挥调度。
六、严禁易燃、易爆、放射性危险品进入交易会;严禁“三无”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参展,一经查处后果自负。
七、爱护展位内各种设施,固定的展位设备不能随便拆改,损坏者要照价赔偿。
八、讲究卫生,保持展位清洁,每天闭馆前将垃圾清扫到通道上,由大会工作人员清理。
九、商品展销实行明码标价,严禁夸大宣传,误导消费;每个展位必须贴有标明产品品牌的横楣。
十、展销展出时间:每天上午8时30分至晚上9时。最后一天(12月16日)闭馆时间为下午6时。客商可以凭展销证提前30分钟整理商品。
十一、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电话(传真):0776-28550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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